最新消息何謂公會會長與會員權利義務公會解散說明公會管理規範
 

公會長的權利與義務

(1) 維持公會名譽與團隊秩序,是公會中權利最大的靈魂人物,但若公會長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處以停權者,戲谷有權直接以第一順位(遊戲時數最長)之副會長取代該公會會長職務 ( 請新任會長於七日內來信確認是否接任公會,並告知公會名稱、戲谷號碼 )。若無指定之副會長則於會長停權起算之七天後,解散該公會組織。
(2) 具有同意或拒絕新會員加入的資格、強制踢除某成員的權利。
(3) 禁止會員參加公會戰比賽功能,每次以五人為限:
* 會長在公會戰開始後才對會員使用禁賽功能,每一場開打前被設定禁賽的公會會員,該會員將無法繼續比賽。(被禁賽的玩家仍是公會成員)
* 等待該回合比賽結束後,系統會自動將被禁賽的人恢復為無禁賽的狀態,也就是下一次比賽時,必須要重新設定禁賽名單。
* 被禁賽的會員若已經達到公會戰領獎資格,仍可獲得該回合的獎項、彩金。
(4)

會長將是戲谷與各公會直接聯絡的對象,因此請會長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等。若有異動時可到戲谷會員中心網頁上更新、修改個人資料。(也可從遊戲內左下角的「會員中心」來變更自己的個人資料)

(5) 甄選冊封或替換公會的幹部,包括副會長兩名、康樂一名、財務三名、組長五名。康樂、財務、組長屬於公會榮譽職務,無實際權限,主要是讓公會會長將樂於為公會服務的會員給予正式的職務或成為擔任副會長人選前的考核標準。
(6) 會長若要卸任,只要會使用公會網頁中的「更換會長」功能,即可以自由選擇適任的新會長。
(7) 超過一個月未上線,或一個月超過10次未於時間內同意或拒絕新會員加入者,戲谷有權廢除該會長權利。
(8) 自行解散公會:如果經營公會真的讓您忙不過來也實在找不到人接手,會長就可選擇這個功能,不過在執行這個功能前可千萬要三思而後行,因為一旦執行了解散,是再也不能回復的。
 
   

副會長和其他幹部的權利義務

(1) 當會長有不盡責的情況,副會長可以發動罷免會長。從遊戲中登入公會網頁後選擇這個「罷免會長」功能即可。但要注意的是此項功能只有副會長才可以啟動。而啟動後,只要是公會成員就都可以投票罷免。若罷免期間副會長自行退會,該罷免行動仍然有效,直至罷免期間結束為止。而副會長皆有審核新會員的權利。
(2) 幹部依會長冊封的職能,盡全力協助會長經營公會者,並獲得會員全力支持者,可另外獲得戲谷的正面鼓勵 ( 詳情請按此查看 )。
(3) 為了避免公會事務或其他緊急事件無法與會長聯絡上,因此請幹部們也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方式,例如電話、EMail等。若有異動時可到戲谷撲克館網頁上更新、修改個人資料。(也可從遊戲內左下角的「會員中心」來變更自己的個人資料)
(4) 罷免會長規則如下:
*須為公會副會長才可啟動罷免,啟動後同公會之一般會員皆可罷免,一個帳號一票。
*罷免期間自副會長啟動起14天,截止時間為第15天早上七點,當時若超過公會成員半數同意則罷免成功。
*罷免成功,則由現任遊戲時數最長的副會長上任會長(須符合擔任會長資格),若現任副會長皆不符合上任資格則由娛樂館信箱主動聯絡副會長,再由副會長指定。
*若罷免成功後,該公會無副會長者,將強制解散該公會。
*會長於被罷免期間只能招收新會員,其餘權限均暫時解除。
*速配系統系統設定為方便快速加入公會為主,若產生罷免之情形者,可由公會成列表或大廳選擇該公會加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會員的權利義務

(1) 服從各公會章法,維護所屬公會名聲,創造公會價值,各公會會長也有權選擇驅逐不適合該公會的成員。
(2) 會員若要退社,可以在自動退社成功後,才能再加入其它公會。但是公會戰期間無法申請退會。
(3) 具有公會戰參賽資格,參加者可於事後獲得公會酬金-「金幣值均分」。
(4) 若會長被啟動罷免時,同公會之一般會員皆可參與罷免,一個帳號一票。
 

本頁最新公告實施日期為2006/11/28